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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0912單選題

司法院釋字第 768 號解釋認為具雙重國籍之國民不得任公立醫療機構中公職醫師之規定未違憲,關於其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職是特殊類型的工作,應考試服公職權應為工作權之特別類型
B公務人員與國家間有緊密之忠誠信任關係,立法者對於其資格具有較大之形成自由
C法律未禁止具雙重國籍者擔任教育人員,卻禁止其擔任公立醫療機構醫師,該差別待遇亦屬於立法形成自由
D憲法基本國策規定國家應推行公醫制度,此為憲法委託,立法者負有制定法律之義務,但享有較大之形成自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釋字768號:雙重國籍者不得任公職醫師未違憲,理由在忠誠義務與立法形成自由,非基於公醫制度委託。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釋字768號理由在「公務人員忠誠義務+立法形成自由」,並非以憲法基本國策(公醫制度)作為合憲依據。此選項把基本國策拉進來當理由,屬名詞偷換,為本題答案。

考點:應考試服公職權考點:忠誠信任關係考點:平等原則/形成自由考點:基本國策誤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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