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 2 人對於同一民法規定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於 10 月 7 日針對甲之聲請作成解釋,宣告該規定違憲,並於 2 年後失效。乙之聲請雖經受理,但未併案審理。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解釋具有一般之拘束力,應於 10 月 9 日起發生效力
B甲不得依該解釋提起再審之訴以求救濟
C乙得依該解釋提起再審之訴以求救濟正確答案
D行政機關於 2 年內不得適用該違憲規定
答案與詳解
依釋字第741號意旨,宣告違憲且定期失效之解釋,對於「未併案但已受理」之其他聲請人(乙),基於平等原則與權利保障,亦賦予其據以提起再審救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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