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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類科共用卷
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關務類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技術類(選試機械設計)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技術類(選試電機機械)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技術類(選試船舶管理與安全)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技術類(選試船舶通訊)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技術類(選試紡織品檢驗及品質管制學)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技術類(選試系統分析)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技術類(選試化學程序工業)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1242單選題

甲與乙育有一子 A,乙死亡後,甲與丙再婚,A 與丙相處不睦。A 有下列何種事由時,縱經甲宥恕,A 之繼承權仍然喪失?

A以詐欺的方式使甲為關於繼承之遺囑
B以脅迫的方式妨害甲變更遺囑
C變造甲關於繼承之遺囑
D故意致丙於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中,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者為「絕對喪失」,不因宥恕而回復。

為什麼答案是 D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屬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為「絕對失權」事由。丙為應繼承人(甲之配偶),A故意致丙於死,縱甲宥恕仍不得回復繼承權。

考點:相對失權考點:絕對失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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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