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民事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法院無須依聲請就關於假執行之上訴先為辯論及裁判
B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有理由
C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且上訴人之上訴顯無理由者,得處上訴人新臺幣12萬元以下之罰鍰
D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第二審法院得直接駁回其上訴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民訴第441條第1項,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未記載者依第442條、第444條之1,審判長得定期間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即屬上訴不合法,第二審法院依第444條第1項得以裁定駁回上訴。本選項雖用語「直接」略有簡化,但在四選項中為相對正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