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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五等考試-行政組鐵路人員高員三級-事務管理
法學大意110 年第 43 題單選題考點:公物損壞考點:侮辱公務

甲的住處遭竊,對於轄區員警遲遲未能破案深感不滿,某日故意持石塊砸毀停放在派出所前之警用機車。甲的行為應如何評價?

A不成立犯罪
B刑法第140條侮辱公署罪
C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
D刑法第138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砸毀派出所前警用機車,重點不是侮辱警察,而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物品,成立刑法第138條。

逐選項解析

A不成立犯罪公物損壞✕ 錯誤
甲故意持石塊砸毀警用機車,已經不是單純表達不滿,而是對物的破壞行為。該機車供警察勤務使用,屬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不能說不成立犯罪。
B刑法第140條侮辱公署罪侮辱公務✕ 易錯陷阱
刑法第140條考的是侮辱公務員或其執行職務的言行評價,舊法另有侮辱公署規定。但本題甲的核心行為是砸毀警用機車,不是以言語或象徵行為侮辱公署。
C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 易錯陷阱
D刑法第138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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