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五等考試-行政組
法學大意10846單選題

非公務員乙與公務員甲基於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共同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雖非公務員,但與甲共同犯罪,應論以與甲相同之收受賄賂罪正確答案
B乙非公務員,只能論以通常之罪刑
C乙既然不是公務員,不可能成立收受賄賂罪
D乙應成立收受賄賂罪之教唆犯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依刑法第31條第1項,無身分者與有身分者共犯身分犯,仍以共犯論,論以相同罪名(得減輕)。

為什麼答案是 A

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因身分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此身分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故乙雖非公務員,仍論以收受賄賂罪(得減輕其刑)。

考點:純正身分犯考點:概念錯誤考點:身分犯迷思考點:共同正犯vs教唆
載入中…

法學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法學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