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甲假借取締逆向行駛之職務上機會,故意毆打違規駕駛乙,造成乙受輕傷,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A甲依刑法第23條規定成立正當防衛,可以阻卻違法
B甲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再依同法第134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正確答案
C甲依刑法第24條規定成立緊急避難,可以阻卻違法
D甲避難過當,成立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過失傷害罪
答案與詳解
甲故意毆打乙成輕傷,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又甲為警察(公務員)假借取締職務之機會故意犯罪,依第134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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