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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4 年第 50 題單選題考點:收賄行為態樣考點:121 vs 122 區分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21 條「職務行為收賄罪」的成立要件?

A收受賄賂
B作出違背職務行為正確答案
C行為人為公務員或仲裁人
D要求不正利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法第121條為「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若違背職務則構成第122條,屬加重類型。

逐選項解析

A收受賄賂收賄行為態樣✕ 錯誤
收受賄賂是第121條明文的行為態樣之一(要求、期約、收受三者擇一),屬成立要件。
B作出違背職務行為121 vs 122 區分✓ 正確
「違背職務」屬第122條違背職務收賄罪,而非第121條。第121條規範的是「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賄,即不違背職務者,故B非第121條要件。
C行為人為公務員或仲裁人✕ 錯誤
D要求不正利益✕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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