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4 年第 27 題單選題
關於民事訴訟法上當事人能力之有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經解散並清算完結者,無當事人能力
B自然人經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者,無當事人能力正確答案
C非法人之團體,雖無法人格,如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仍有當事人能力
D中央或地方機關,雖無獨立之人格,仍有當事人能力
B正確答案
當事人能力=能當原告被告的資格,類似民法權利能力;受監護宣告影響的是訴訟能力,不是當事人能力。
為什麼答案是 B
自然人有權利能力就有當事人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不因受監護宣告而喪失。受監護宣告影響的是『訴訟能力』(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行為),而非當事人能力。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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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當事人能力=能當原告被告的資格,類似民法權利能力;受監護宣告影響的是訴訟能力,不是當事人能力。
看到「受監護宣告」就想到『訴訟能力』欠缺,不是『當事人能力』欠缺,兩者別搞混!
逐選項分析
A✕
法人的權利能力始於登記、終於清算完結。清算完結後法人人格消滅,自無當事人能力。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正確
自然人有權利能力就有當事人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不因受監護宣告而喪失。受監護宣告影響的是『訴訟能力』(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行為),而非當事人能力。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C✕
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明文: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這是為訴訟便利而擴張的規定,敘述正確。
D✕
依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4項,中央或地方機關雖無獨立人格,仍有當事人能力,以便於政府機關進行訴訟。敘述正確。
民訴三種能力大對照
| 能力種類 | 意義 | 自然人判準 | 欠缺效果 |
|---|
| 當事人能力 | 能當原被告的資格 | 有權利能力即有(出生~死亡) | 裁定駁回 |
| 訴訟能力 | 能自為訴訟行為的能力 | 有完全行為能力者(成年且未受監護) | 須法代代理 |
| 當事人適格 | 就該特定訴訟具實施權 | 視個案而定 | 判決駁回 |
命題老師把『訴訟能力』的特徵偷換成『當事人能力』。受監護宣告人仍是活生生的自然人,有權利能力就有當事人能力,只是無法自己打官司而已,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行為。這組概念幾乎年年出現在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