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之當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法院無須命其補正,以裁定駁回之?
A第二審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
B第三審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未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提出理由書正確答案
C起訴前應經調解之事件,原告未經調解而逕行起訴者
D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
答案與詳解
依民訴法第471條,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表明理由,須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提出理由書,逾期未補者,原第二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無須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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