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2 年第 27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監護宣告者,無訴訟能力
B受輔助宣告者起訴或上訴,無須經輔助人同意正確答案
C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訴訟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者,視為有訴訟能力
D當事人訴訟能力有欠缺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
B正確答案
B為錯誤;受輔助宣告人『自己』起訴上訴仍須輔助人同意,免同意者僅限就『他造』之起訴上訴應訴。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本題答案)。民訴§45-1II僅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人『自己』提起訴訟或上訴,仍屬民法§15-2I③『為訴訟行為』,須經輔助人同意。本選項漏掉『他造』之限定,將主動起訴上訴也說成免同意,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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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B為錯誤;受輔助宣告人『自己』起訴上訴仍須輔助人同意,免同意者僅限就『他造』之起訴上訴應訴。
1.辨識本題問『錯誤』者。2.A對應民法§15受監護宣告=無行為能力→無訴訟能力,正確。3.C對應民訴§46外國人能力擇優認定,正確。4.D對應民訴§49補正命令,正確。5.B須區辨『自己起訴上訴』(要同意)與『就他造之起訴上訴應訴』(免同意,民訴§45-1II),B把主動起訴也說成免同意,故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受監護宣告者依民法§15為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民訴§45反面解釋),故無訴訟能力。
B✓ 正確
錯誤(本題答案)。民訴§45-1II僅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人『自己』提起訴訟或上訴,仍屬民法§15-2I③『為訴訟行為』,須經輔助人同意。本選項漏掉『他造』之限定,將主動起訴上訴也說成免同意,敘述錯誤。
C✕
正確。民訴§46明定外國人依本國法無訴訟能力而依我國法有訴訟能力者,視為有訴訟能力(擇優承認以保障程序)。
D✕
正確。民訴§49規定能力、法定代理權或所必要允許有欠缺而可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恐久延致當事人受損害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
最大陷阱在B『起訴或上訴』四字。考點為『主動為(起訴/上訴)須同意』vs『被動應訴(就他造起訴上訴)免同意』之區辨。§45-1II的關鍵字是『他造』,遺漏即為錯。另注意反訴因屬獨立之訴,學說多認仍須同意,不在免同意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