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2 年第 43 題單選題考點:正當防衛考點:緊急避難
教師甲見學生遭校外人士乙毆打,為保護學生,以柔道將乙過肩摔至骨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正當防衛,不罰正確答案
B甲成立緊急避難,不罰
C甲成立自助行為,不罰
D甲成立原因自由行為,不罰
A正確答案
對現在不法侵害(毆打學生)所為防衛行為,即使造成骨折也成立正當防衛。
逐選項解析
A甲成立正當防衛,不罰正當防衛✓ 正確
乙正在毆打學生屬『現在不法之侵害』,甲為防衛他人權利所為過肩摔屬必要手段,符合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不罰。
B甲成立緊急避難,不罰緊急避難✕ 易錯陷阱
緊急避難針對的是『緊急危難』(如天災、動物),且須犧牲『無辜第三人』法益。本題侵害來自乙本人,應用正當防衛而非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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