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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228單選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和解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和解之意思已甚接近,法院得依當事人一造之聲請提出和解方案,並送達於兩造當事人發生效力
B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之裁判費之全額
C和解基於當事人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繼續審判正確答案
D第三人經法院許可,得參加和解,第三人參加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民事訴訟和解成立可退2/3裁判費;若和解無效可請求繼續審判;第三人參加和解僅具執行力,無既判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依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2項,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依民法規定為無效),當事人得請求法院繼續審判。

考點:法院提出和解方案考點:退還裁判費考點:請求繼續審判考點:第三人參加和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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