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2 年第 50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之公務員?
A農田水利會會長
B依律師法擔任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之律師
C看守所所長
D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之國立大學專任教授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刑法第10條第2項公務員採三類型:身分、授權、委託公務員;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之大學教授僅從事學術研究,非公權力行使。
為什麼答案是 D
最高法院見解(103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認為:國立大學教授執行科技部(國科會)研究計畫,屬學術研究性質,非行使公權力或公共事務,縱採購經費來自國家,仍非刑法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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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法第10條第2項公務員採三類型:身分、授權、委託公務員;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之大學教授僅從事學術研究,非公權力行使。
記口訣:身分、授權、委託三種公務員;純學術研究 ≠ 行使公權力 → 非公務員。
逐選項分析
A✕
舊制農田水利會會長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法定職務權限,屬刑法公務員;109年10月改制後已無「農田水利會會長」職稱。
B✕ 陷阱
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雖由律師擔任,但依律師法行使懲戒公權力,屬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授權公務員。
C✕
看守所所長為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法定職務權限者,屬典型的身分公務員(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最無爭議。
D✓ 正確
最高法院見解(103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認為:國立大學教授執行科技部(國科會)研究計畫,屬學術研究性質,非行使公權力或公共事務,縱採購經費來自國家,仍非刑法上公務員。
刑法第10條第2項公務員三類型
| 類型 | 法條依據 | 要件 | 例子 |
|---|
| 身分公務員 | 第1款前段 | 服務於國家/地方機關+有法定職務權限 | 看守所所長、警察 |
| 授權公務員 | 第1款後段 | 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有法定職務權限 | 律師懲戒委員、農會總幹事 |
| 委託公務員 | 第2款 | 受機關委託+從事公權力事務 | 受託驗車廠、受託拖吊業者 |
| 非公務員 | —— | 僅學術研究、私經濟行為 | 大學教授執行研究計畫 |
考生常誤以為「國立大學教授+國家經費」就是公務員。但關鍵在「是否行使公權力或從事公共事務」。最高法院明確指出研究計畫採購屬學術行為,非公權力行使,故不適用刑法貪污罪章與公務員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