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2 年第 4 題單選題
關於法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解釋的作用之一,在於其可因應時空背景改變所造成的法律適用落差
B在法律適用的步驟上,法律解釋應先於法律補充
C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所作出的法律解釋由於會產生拘束力,故又稱為有權解釋
D若論理解釋與文義解釋所作出之結果互相衝突時,法官必須採用論理解釋之結果,以維持法律體系之一致性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法律解釋以文義解釋為起點與界限,論理解釋不得逾越文義可能範圍,並非絕對優先。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為本題答案。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起點也是界限,論理解釋不得超越文義可能的範圍。兩者衝突時並非「必須」採論理解釋,仍須在文義射程內調和,否則會變成造法。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律解釋以文義解釋為起點與界限,論理解釋不得逾越文義可能範圍,並非絕對優先。
看到「必須」「一定」這種極端字眼,幾乎都是錯的選項,直接選 D。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法律制定後時空變遷,透過解釋可使老條文適用新情境,補足法律與現實的落差,這是法律解釋的重要功能之一。
B✕
正確。適用順序為:先有法律解釋(在文義範圍內釐清意義),若出現法律漏洞才進入法律補充(類推適用、目的性限縮等),順序不可顛倒。
C✕
正確。有權解釋(機關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因由國家機關作成,具有拘束力;相對於學理解釋(無拘束力)。
D✓ 正確
錯誤,為本題答案。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起點也是界限,論理解釋不得超越文義可能的範圍。兩者衝突時並非「必須」採論理解釋,仍須在文義射程內調和,否則會變成造法。
法律解釋方法層級
| 方法 | 內容 | 地位 | 界限 |
|---|
| 文義解釋 | 依條文文字通常意義 | 起點+界限 | 不可逾越 |
| 論理解釋 | 體系、歷史、目的、合憲 | 補充文義 | 須在文義射程內 |
| 法律補充 | 類推適用、目的性限縮/擴張 | 窮盡解釋後才用 | 僅補漏洞 |
D 選項用「必須採論理解釋」製造陷阱。事實上文義解釋才是解釋的起點與最後防線,論理解釋只是在文義可能範圍內進一步選擇最合適的意義,不能任意推翻文義,否則就不是解釋而是造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