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2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繼承權絕對喪失考點:特留分與扣減權
甲喪偶,父母雙亡,有乙、丙二子。某日甲、乙口角,乙持刀殺甲未遂,而受刑之宣告。甲先於丙死亡。丙因未婚無子,死亡時立遺囑,將所有財產遺贈於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丙之遺產繼承人
B丙之遺贈違反特留分部分為無效
C丁得受遺贈丙之所有財產正確答案
D乙得對丁行使扣減權
C正確答案
乙殺害甲受刑宣告,不僅對甲喪失繼承權,因甲為丙的「先順位應繼承人」,乙對丙亦絕對喪失繼承權。丙無繼承人即無特留分問題,遺贈全數有效。
逐選項解析
A乙為丙之遺產繼承人繼承權絕對喪失✕ 易錯陷阱
乙殺害丙的第二順位繼承人(甲)未遂且受刑宣告。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受刑宣告者喪失繼承權,故乙對丙絕對喪失繼承權。
B丙之遺贈違反特留分部分為無效特留分與扣減權✕ 易錯陷阱
丙已無合法繼承人,故無特留分問題。且退步言之,遺贈縱使侵害特留分,效力仍為「有效」,僅生特留分權利人得否行使「扣減權」之問題,並非無效。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