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2 年第 12 題單選題
有關「基本權主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人與本國人均為基本權主體
B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均為基本權主體
C私法人均為基本權主體
D公法人均為基本權主體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法人原則上非基本權主體,因其本身即為行使公權力之國家機關。
為什麼答案是 D
公法人(如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本身即是基本權「拘束對象」而非「享有者」,原則上不得主張基本權對抗國家。僅大學、公營電視等特殊例外情形被承認。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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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法人原則上非基本權主體,因其本身即為行使公權力之國家機關。
口訣:基本權是人民對抗國家的武器,國家(公法人)不能拿武器打自己。
逐選項分析
A✕
外國人原則上享有基本權,除了政治性權利(如選舉權、服公職權)有所限制外,生命權、人身自由、財產權等皆受保障。敘述正確。
B✕
未成年人亦為人,當然是基本權主體,只是在行使能力上可能受法定代理人協助。年齡不影響基本權享有資格。敘述正確。
C✕ 陷阱
私法人(公司、社團等)在性質許可範圍內可為基本權主體,享有財產權、營業自由、訴訟權等。釋字多次肯認此點。敘述正確。
D✓ 正確
公法人(如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本身即是基本權「拘束對象」而非「享有者」,原則上不得主張基本權對抗國家。僅大學、公營電視等特殊例外情形被承認。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基本權主體一覽表
| 主體類型 | 是否為主體 | 限制/例外 | 備註 |
|---|
| 本國人 | ✅ 是 | 無 | 完整享有 |
| 外國人 | ✅ 是 | 政治權利受限 | 人性尊嚴相關權利皆有 |
| 未成年人 | ✅ 是 | 行使能力受限 | 享有資格不受影響 |
| 私法人 | ✅ 是(性質許可) | 僅限可適用法人之權利 | 財產權、營業自由等 |
| 公法人 | ❌ 原則否 | 大學自治等例外 | 本身為拘束對象 |
考生易誤認「法人」一律可為基本權主體,忽略公法人與私法人的關鍵差異。基本權本質是人民「對抗國家」的權利,公法人作為國家機關的一環,邏輯上不能拿基本權對抗自己。記住:基本權是防禦國家的盾,國家不能拿盾打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