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法學大意11440單選題

司法院釋字第 744 號解釋宣示,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 24 條第 2 項有關化粧品廣告所為之事前審查,限制化粧品廠商之言論自由,已逾越必要程度……。本號解釋係引用下列何一原則?

A比例原則正確答案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釋字744號以比例原則審查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認定逾越必要程度而違憲。

為什麼答案是 A

比例原則包含適當性、必要性、狹義比例性。題幹「逾越必要程度」正是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審查的標準用語,釋字744號採嚴格審查標準認定違憲。

考點:比例原則考點:法律保留考點:平等原則考點:不當聯結禁止
載入中…

法學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法學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