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077單選題

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款,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在不超過下列綜合所得總額(個人)或所得總額(營利事業)之比例內,可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

A有指定學校:個人50%;營利事業25%正確答案
B有指定學校:個人20%;營利事業10%
C未指定學校:個人50%;營利事業25%
D未指定學校:個人20%;營利事業10%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透過興學基金會捐私校:未指定學校可全額列報;有指定學校則個人50%、營利事業25%為上限。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並「指定特定學校」時,個人以綜合所得總額50%、營利事業以所得總額25%為列舉扣除或費用上限。

考點:指定學校上限考點:一般捐贈上限考點:未指定得全額考點:比例誤植
載入中…

稅務法規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稅務法規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