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款,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在不超過下列綜合所得總額(個人)或所得總額(營利事業)之比例內,可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
A有指定學校:個人50%;營利事業25%正確答案
B有指定學校:個人20%;營利事業10%
C未指定學校:個人50%;營利事業25%
D未指定學校:個人20%;營利事業10%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並「指定特定學校」時,個人以綜合所得總額50%、營利事業以所得總額25%為列舉扣除或費用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