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依法設立的教育、公益、文化、慈善團體之捐贈扣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個人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但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正確答案
B營利事業可申報為費用減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所得額20%
C個人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特別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D無論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私立大學之捐贈扣除均無金額限制
答案與詳解
依所得稅法第17條,個人對教育、公益等團體之捐贈屬「列舉扣除額」,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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