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05 年第 26 題單選題
犯罪的意義可以分為實質犯罪及形式犯罪兩方面,下列何者較屬於實質犯罪的意義?
A具有科以刑罰必要性的反社會行為正確答案
B不具阻卻責任的不法行為
C違反刑事法規而應受刑罰制裁的行為
D法律明文禁止之作為或不作為
A正確答案
實質犯罪看重「法益侵害與反社會性」;形式犯罪看重「違反刑罰法規與法律明文」。
為什麼答案是 A
實質犯罪從行為本質出發,強調行為具有法益侵害性、反社會性,且有科以刑罰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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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實質犯罪看重「法益侵害與反社會性」;形式犯罪看重「違反刑罰法規與法律明文」。
看到「實質」找「反社會/法益侵害/刑罰必要性」;看到「形式」找「違反法規/法律明文禁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實質犯罪從行為本質出發,強調行為具有法益侵害性、反社會性,且有科以刑罰之必要性。
B✕ 陷阱
此為犯罪成立要件(違法性與有責性)的檢驗標準,並非探討犯罪實質或形式意義的定義。
C✕
此為「形式犯罪」的意義,強調行為必須違反現行刑事法規並受刑罰制裁。
D✕
此亦屬「形式犯罪」範疇,體現罪刑法定原則,強調法律明文禁止的作為或不作為。
犯罪的意義分類
| 分類 | 核心定義 | 判斷標準 | 對應選項 |
|---|
| 實質犯罪 | 具有法益侵害與反社會性 | 行為本質與刑罰必要性 | 選項 A |
| 形式犯罪 | 違反刑事法規而受刑罰制裁 | 法律明文規定與罪刑法定 | 選項 C、D |
考生易將「犯罪成立要件(如違法性、有責性)」與「犯罪的實質/形式定義」混淆。選項 B 是犯罪論體系的檢驗步驟,而非定義;選項 C、D 則是形式定義,切勿錯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