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05 年第 23 題單選題
有關刑案紀錄與資料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嫌疑人移送法辦者,將原附移送書副本之指紋卡,由各單位承辦人彙整後按月建立清冊建檔即可
B刑案紀錄表應於受理刑案破獲移送之時起 48 小時內填報正確答案
C警察機關接到不起訴處分書,應檢送被告之居住地警察機關辦理註記
D犯罪嫌疑人移送法辦,移送單位於移送日 48 小時內,將該移送書電子檔上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B正確答案
刑案紀錄表填報時限為受理破獲移送起 48 小時內,為刑案管理基本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警察機關刑案紀錄管理規定,刑案紀錄表應於受理、破獲、移送之時起 48 小時內填報,確保刑案資料即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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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案紀錄表填報時限為受理破獲移送起 48 小時內,為刑案管理基本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指紋卡應隨移送書即時送交刑事警察局建檔比對,不能「按月彙整」,否則會延誤刑案偵查比對時效。
B✓ 正確
依警察機關刑案紀錄管理規定,刑案紀錄表應於受理、破獲、移送之時起 48 小時內填報,確保刑案資料即時更新。
C✕ 陷阱
不起訴處分書應送「原移送(承辦)警察機關」辦理註記,而非被告居住地警察機關,選項偷換承辦單位。
D✕ 陷阱
移送書電子檔上傳時限並非 48 小時,且上傳作業規範與本選項敘述不符,屬數字與流程混淆的陷阱。
刑案資料關鍵時效一覽
| 項目 | 時限 | 承辦單位 | 備註 |
|---|
| 刑案紀錄表填報 | 48 小時內 | 受理/破獲/移送單位 | B 選項正解 |
| 指紋卡建檔 | 隨移送即時送交 | 刑事警察局 | 不得按月彙整 |
| 不起訴註記 | 收到處分書後 | 原移送警察機關 | 非居住地警局 |
刑案資料管理最常考「誰在什麼時限內做什麼」,出題者會拿不同作業(指紋建檔/紀錄表填報/不起訴註記/電子檔上傳)的時效跟承辦單位交叉混淆。關鍵判斷:刑案紀錄表是警察機關受理破獲移送起訴案件後 48 小時內必須填報的基本作業,這是管理核心;指紋卡要「即時」送交不是按月彙整,不起訴註記回原移送機關而非居住地管轄機關,電子檔上傳沒有 48 小時硬性規定。考生最容易把「48 小時」當成萬用時效套到所有作業,或把不同層級機關的職責搞混,記住紀錄表填報是警察自己內部 48 小時完成的第一道關卡就能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