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05 年第 21 題單選題
有關涉外事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使館人員其家屬涉有犯罪嫌疑者,如對其身分無法確定可逕向外交部外交司法特權科求證 ②享有外交豁免權之國際機構人員之住宅如有必要進入者,經當事人同意始得進入 ③享有外交豁免權之國際機構人員係我國籍之受僱職員者,依一般法定程序處理 ④享有外交豁免權之國際機構人員,其家屬涉有犯罪嫌疑者不得逕行訊問
B正確答案
涉外案件中,外交豁免身分查證應向「外交部禮賓處」辦理;豁免人員住宅需經同意始得進入,我國籍職員無豁免權,其家屬同享豁免不得逕行訊問。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②③④皆正確。②依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人員私人寓所享不可侵犯權,需經同意始得進入;③我國籍國民受僱於駐華機構不享豁免權,依一般程序處理;④豁免人員家屬同享刑事管轄豁免,不得逕行逮捕或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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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涉外案件中,外交豁免身分查證應向「外交部禮賓處」辦理;豁免人員住宅需經同意始得進入,我國籍職員無豁免權,其家屬同享豁免不得逕行訊問。
看到敘述①的「外交司法特權科」即可判定為捏造機關,實務上查證外交身分一律找「外交部禮賓處」。刪除包含①的選項,即可秒殺選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包含錯誤的敘述①。實務上,若對涉案人員的外交豁免身分無法確定,警察機關應向「外交部禮賓處」查詢確認,而非虛構的「外交司法特權科」。
B✓ 正確
敘述②③④皆正確。②依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人員私人寓所享不可侵犯權,需經同意始得進入;③我國籍國民受僱於駐華機構不享豁免權,依一般程序處理;④豁免人員家屬同享刑事管轄豁免,不得逕行逮捕或訊問。
C✕
包含錯誤的敘述①。外交豁免身分之查證窗口為外交部禮賓處,本選項未排除①故錯誤。
D✕
包含錯誤的敘述①。外交豁免身分之查證窗口為外交部禮賓處,本選項未排除①故錯誤。
外交豁免權實務處理原則
| 處理情境 | 適用對象 | 處理原則 | 法理依據 |
|---|
| 身分查證 | 疑似具豁免權人員 | 向「外交部禮賓處」查詢確認 | 警察機關辦理涉外案件處理規定 |
| 進入住宅 | 具豁免權之使館/機構人員 | 享有不可侵犯權,經當事人或館長同意始得進入 |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30條 |
| 犯罪偵查 | 具豁免權人員之「家屬」 | 同享刑事管轄豁免,不得逕行逮捕、拘禁或訊問 |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37條 |
| 一般程序 | 受僱之「我國籍」職員 | 不享有外交豁免權,依一般法定程序處理 |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38條 |
涉外案件最容易出錯的是「找錯窗口」。實務上外交豁免身分查證只有一個正確管道:外交部禮賓處。考題常會編造聽起來很專業的單位名稱(如「外交司法特權科」「領務豁免組」)來混淆,但記住外交特權涉及國際禮儀,必須由專責外交禮賓的單位處理。另外要掌握三個執法界線:豁免人員住宅未經同意不得進入、我國籍職員完全無豁免權、家屬享有衍生豁免不得逕行訊問。判斷關鍵在於「是否具外交身分」與「查證管道是否正確」兩層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