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05 年第 4 題單選題
贓物均應隨案移送檢察官處理,但為減輕被害人損失,得視情節報請檢察官核可,將贓物先行發交被害人保管,有關贓物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由被害人申請
B須經查明確係被害人所有
C須有他人主張權利者正確答案
D發交之前先由申請人(被害人)說明贓物之品名、規格、特徵,認為相符時始予指認領回保管
C正確答案
贓物發還被害人需:被害人申請、確認所有權、無他人主張權利;C把條件顛倒了。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應為「無他人主張權利」才能發還,若有他人主張權利反而不能先行發交,題目把條件顛倒了,這是典型的「概念顛倒」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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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贓物發還被害人需:被害人申請、確認所有權、無他人主張權利;C把條件顛倒了。
反向題!找錯誤選項。關鍵字「有他人主張權利」是發還的阻礙,不是要件,一看就錯。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贓物先行發交保管須由被害人主動提出申請,警察機關不會主動發還,這是程序起點。
B✕
正確。必須查明贓物「確係被害人所有」,避免發錯人導致後續爭議,這是實質要件。
C✓ 正確
錯誤。應為「無他人主張權利」才能發還,若有他人主張權利反而不能先行發交,題目把條件顛倒了,這是典型的「概念顛倒」陷阱。
D✕
正確。發交前須由被害人說明品名、規格、特徵,經指認相符才發還保管,確保物歸原主。
贓物先行發還被害人保管之要件
| 要件類型 | 具體內容 | 目的 |
|---|
| 程序要件 | 被害人提出申請 | 避免主動發還之爭議 |
| 實質要件 | 確係被害人所有 | 確認所有權歸屬 |
| 消極要件 | 無他人主張權利 | 避免權利衝突 |
| 識別程序 | 說明品名規格特徵並指認 | 確保物歸原主 |
| 核可程序 | 報請檢察官核可 | 偵查主體之權限 |
C 選項把「無他人主張權利」偷換成「有他人主張權利」。實務上若有他人同時主張對該物的權利(例如典當、質押),警察機關反而不能先行發還,必須依法處理爭議。考生若粗心看到「他人主張權利」就以為是要件,就會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