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05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證據形態的敘述,何者錯誤?
A槍枝或兇手皮套上的刮痕,可研判使用兇器時用力的方向和兇器的位置狀態
B傢具紛亂與抵抗格鬥的形態,可以用來重建各物體間的相關位置
C犯罪方式的證據形態(M. O.),可以連接嫌犯與犯罪案件,縮小偵查嫌犯的範圍,但不能用來連接嫌犯與嫌犯正確答案
D足跡形態可以用來研判嫌犯的身高、體重、鞋子尺寸、步幅大小及雙腳行走是否正常
C正確答案
反向題。M.O.(犯罪手法)不僅能連結嫌犯與案件,也能串連不同嫌犯與嫌犯間的關聯,C敘述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即題目要選的答案)。犯罪手法M.O.不僅能連結嫌犯與案件,更能透過相同手法「連接嫌犯與嫌犯」,判斷是否為同夥或連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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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反向題。M.O.(犯罪手法)不僅能連結嫌犯與案件,也能串連不同嫌犯與嫌犯間的關聯,C敘述錯誤。
看到「不能用來連接嫌犯與嫌犯」就要警覺,M.O.本來就是跨案串聯的工具。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槍枝、皮套上的刮痕屬於痕跡形態證據,可反推施力方向、兇器角度與位置,是重建現場的重要依據。
B✕
正確。傢具凌亂、打鬥痕跡屬於「位置形態」證據,可用於重建事發時各物體與人的相對位置,還原案發過程。
C✓ 正確
錯誤(即題目要選的答案)。犯罪手法M.O.不僅能連結嫌犯與案件,更能透過相同手法「連接嫌犯與嫌犯」,判斷是否為同夥或連續犯。
D✕
正確。足跡形態是重要的生物跡證,可推估身高、體重、鞋碼、步幅,甚至判斷是否跛行、受傷或負重行走。
犯罪現場證據形態分類
| 形態類別 | 代表證據 | 主要功能 | 偵查應用 |
|---|
| 痕跡形態 | 刮痕、彈痕、工具痕 | 研判施力方向與工具 | 鑑識比對兇器 |
| 位置形態 | 傢具凌亂、血跡分布 | 重建現場位置關係 | 還原案發過程 |
| 犯罪手法(M.O.) | 作案方式、習慣 | 連結案件與嫌犯、嫌犯間串連 | 跨案串聯偵辦 |
| 足跡形態 | 鞋印、步幅 | 推估身高體重鞋碼 | 鎖定嫌犯特徵 |
C選項前半段「連接嫌犯與案件、縮小範圍」都是對的,但後半段偷偷加上「不能用來連接嫌犯與嫌犯」縮限M.O.功能。實際上M.O.正是用來跨案串聯、判斷共犯或連續犯的核心工具,考生容易被前半段正確敘述帶過去而漏看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