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108年2月28日死亡,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請問下列何者需計入甲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①甲本人的發明專利權價值新臺幣200萬元②職業所需貨車一部新臺幣48萬元③甲在96年1月繼承父親遺產所得之土地,土地公告現值新臺幣300萬元,當時已納遺產稅④甲遺留非上市櫃公司的股票30萬股,每股淨值新臺幣5元
A①②
B③④正確答案
C②④
D①③
答案與詳解
③96年繼承距108年已逾5年,不符「5年內繼承已納稅不計入」的要件,須計入;④非上市櫃股票以淨值計算(30萬×5=150萬),應計入遺產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