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交通行政交通行政大意109 年第 17 題單選題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幾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正確答案
訴願決定書須附記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為 2 個月,自送達次日起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依訴願法第 90 條及行政訴訟法第 106 條,不服訴願決定者,應於決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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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願決定書須附記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為 2 個月,自送達次日起算。
口訣:訴願 30 天(1個月內提),行政訴訟 2 個月。前短後長。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 個月是「提起訴願」的法定期間(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算),常被偷換成行政訴訟期間。
B✓ 正確
正解。依訴願法第 90 條及行政訴訟法第 106 條,不服訴願決定者,應於決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
6 個月是「訴願逾期未決定」時可逕提行政訴訟的期間,非一般情形。
行政救濟期間總整理
| 救濟類型 | 期間 | 起算點 | 法源 |
|---|
| 提起訴願 | 30 日 | 行政處分達到次日 | 訴願法§14 |
| 提起行政訴訟 | 2 個月 | 訴願決定書送達次日 | 行政訴訟法§106 |
| 訴願逾期未決定 | 得逕提行訴 | 滿 3 個月後 | 訴願法§2 |
| 再審之訴 | 30 日 | 判決確定次日 | 行政訴訟法§276 |
最常見陷阱是把「訴願 30 日」與「行政訴訟 2 個月」混淆。記憶關鍵:訴願在前,期間較短(30 日);行政訴訟在後,期間較長(2 個月)。另外 6 個月選項則是訴願「逾期未決定」的特殊情形,易被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