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2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依國籍法,下列何者非屬不得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情形?
A現役軍人
B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者
C具有臺灣地區所亟需之特殊技術或專長正確答案
D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C正確答案
國籍法第12條列舉「不得許可喪失國籍」之情形:現役軍人、未服兵役男子、現任公職者,但「具特殊技術專長」反而是政府想留人,不在禁止之列。
為什麼答案是 C
具臺灣地區所亟需特殊技術或專長,是「歸化我國」或留才的考量因素,並非『不得許可喪失國籍』的限制事由,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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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籍法第12條列舉「不得許可喪失國籍」之情形:現役軍人、未服兵役男子、現任公職者,但「具特殊技術專長」反而是政府想留人,不在禁止之列。
問「非屬」禁止情形→找出政府『想留卻不能用此款卡住』的選項。特殊技術專長是吸引人才的條件,不是限制喪籍的理由。
逐選項分析
A✕
現役軍人負有國防義務,屬國籍法明定不得許可喪失國籍之人,是禁止情形之一。
B✕
屆役齡未免役且尚未服兵役之男子,為確保兵役義務履行,亦屬不得許可喪失國籍之情形。
C✓ 正確
具臺灣地區所亟需特殊技術或專長,是「歸化我國」或留才的考量因素,並非『不得許可喪失國籍』的限制事由,故為本題答案。
D✕
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因身分與職務需具國籍,屬不得許可喪失國籍之情形。
不得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情形(國籍法第12條)
| 款別 | 情形 | 理由 |
|---|
| 1 | 男子屆役齡(滿15歲翌年1月1日起)未免役且尚未服役 | 確保兵役義務 |
| 2 | 現役軍人 | 國防需要 |
| 3 | 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 公職須具國籍 |
本題把『吸引/留住人才』的條件(特殊技術專長)放進『限制喪失國籍』的選項中製造混淆。前三個選項都是基於兵役、國防、公職而限制人民放棄國籍;而特殊技術專長是政府希望此人成為國民的誘因,方向完全相反,故非禁止喪籍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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