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2 年第 2 題單選題
甲、乙、丙、丁均為中華民國國民,分別依國籍法第11條規定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依同法第12條規定,下列何者,內政部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A甲為47歲女性,時任直轄市議員
B乙為20歲男性,時任私人運動教練,未免除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
C丙為30歲男性,自13歲起遷至紐西蘭,僑居國外之牙醫,未免除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正確答案
D丁為32歲女性,時任法官
C正確答案
男子未服兵役原則不准喪籍,但僑居國外且13歲前遷出者可排除限制,故丙可許可喪籍。
為什麼答案是 C
丙自13歲起即遷居紐西蘭僑居國外,符合「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遷出國外」之例外規定,雖未服兵役仍可許可喪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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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男子未服兵役原則不准喪籍,但僑居國外且13歲前遷出者可排除限制,故丙可許可喪籍。
先抓公職、現役軍人排除,再看兵役條款的僑外例外:國內出生但很小就遷居國外者不受兵役限制。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甲現任直轄市議員,屬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依法不得許可喪失國籍。
B✕ 陷阱
乙為20歲男性,未免除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又非僑居國外符合例外情形,不得許可喪籍。
C✓ 正確
丙自13歲起即遷居紐西蘭僑居國外,符合「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遷出國外」之例外規定,雖未服兵役仍可許可喪籍。
D✕ 陷阱
丁現任法官,屬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依法不得許可喪失國籍。
國籍法第12條不得許可喪籍情形
| 情形 | 內容 | 例外 |
|---|
| 兵役義務 | 男子滿15歲翌年起未免除兵役且未服兵役 | 僑居國外、國外出生無國內戶籍,或15歲當年底前遷出國外者不受限 |
| 現役軍人 | 現任軍職者不得喪籍 | 無例外 |
| 現任公職 | 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不得喪籍 | 無例外 |
考生易忽略兵役限制有僑居國外例外規定,誤以為未服兵役者一律不得喪籍,而漏看丙符合例外情形;也容易誤判公職人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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