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均為中華民國國民,分別依國籍法第11條規定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依同法第12條規定,下列何者,內政部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A甲為47歲女性,時任直轄市議員
B乙為20歲男性,時任私人運動教練,未免除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
C丙為30歲男性,自13歲起遷至紐西蘭,僑居國外之牙醫,未免除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兵役正確答案
D丁為32歲女性,時任法官
答案與詳解
丙雖為役齡男子尚未服役,但13歲前即出國僑居,符合國籍法第12條第1款但書「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或於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以前遷出國外」之例外,得許可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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