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營概要112 年第 39 題單選題
保戶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建築物保額 150 萬元,無金融機構抵押,假設住宅因地震事故造成全損,若發生地震致全國合計應賠付之保險損失總金額達 1,125 億元,其中臨時住宿費用總額為 120 億元,地震理賠費用為 5 億元,試問該保戶取得多少地震基本保險理賠金額?
A住宅建築物 120 萬元,臨時住宿費用 16 萬元,總計 136 萬元
B住宅建築物 150 萬元,總計 150 萬元
C住宅建築物 131.25 萬元,臨時住宿費用 20 萬元,總計 151.25 萬元正確答案
D住宅建築物 150 萬元,臨時住宿費用 20 萬元,總計 170 萬元
C正確答案
因總賠付超過承擔上限,須按比例分攤;建築物得131.25萬、臨時住宿20萬,合計151.25萬。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建築物 150萬×(1,000/1,125)=131.25萬,臨時住宿全額20萬,合計151.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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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因總賠付超過承擔上限,須按比例分攤;建築物得131.25萬、臨時住宿20萬,合計151.25萬。
1. 地震基本保險每戶建築物保額上限150萬,臨時住宿費用每戶20萬。
2. 全國合計賠付1,125億元(不含臨時住宿120億及理賠費用5億),超過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及再保險之總承擔上限1,000億元(現制)。
3. 建築物部分按比例賠付:150萬 × (1,000億/1,125億) ≈ 131.25萬。
4. 臨時住宿費用不受比例分攤限制,全額給付20萬。
5. 合計 131.25 + 20 = 151.25 萬元 → 選 (C)。
逐選項分析
A✕
誤將比例算成 1,000/1,125 套用到 150 萬卻寫成 120 萬,且臨時住宿亦比例打折為 16 萬,均錯誤。
B✕
未考量總賠付超過承擔限額需比例分攤,且漏算臨時住宿費用 20 萬。
C✓ 正確
正確:建築物 150萬×(1,000/1,125)=131.25萬,臨時住宿全額20萬,合計151.25萬。
D✕
未對建築物作比例分攤,直接給付保額 150 萬,違反總承擔限額之比例賠付規定。
比例分攤之分母只算建築物應賠付總額(1,125億),不含臨時住宿120億與理賠費用5億;且臨時住宿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