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勸阻不聽,經裁處罰鍰新臺幣 2,000 元,其對裁處不服提起救濟,有關本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某甲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日起 5 日內聲明異議
B本案某甲對裁處不服應提起之救濟為聲明異議
C某甲提起抗告,抗告期間為 5 日,自送達裁定之日起算
D某甲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社維法第55條、第57條,不服簡易庭裁定得於5日內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程序至此終結。這是社維法救濟的終局設計,一審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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