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
有關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及其救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警員穿著制服行使職權時,遇有民眾仍有質疑,仍應出示服務證件表明身分,化解民眾疑慮正確答案
B警察為查證受臨檢者之身分而採取之攔停措施,為事實行為
C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行使職權,當場表示異議,並非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必要前置程序
D書面異議紀錄表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
A正確答案
警察穿制服行使職權時,非遇有必要無須出示證件;書面異議紀錄表因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具處分性質。
為什麼答案是 A
警職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兩者擇一即可。穿制服本身已足以表明身分,民眾縱有質疑,非有必要不須再出示證件,故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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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穿制服行使職權時,非遇有必要無須出示證件;書面異議紀錄表因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具處分性質。
看到「仍應出示證件」就要警覺——穿制服已表明身分,法條用「應」字是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警職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兩者擇一即可。穿制服本身已足以表明身分,民眾縱有質疑,非有必要不須再出示證件,故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B✕
攔停係以物理力短暫限制相對人行動自由,屬事實行為(即時強制性質),非行政處分,敘述正確。
C✕
警職法第29條之當場異議,性質為程序內救濟機制,並非訴願、行政訴訟之必要前置程序,當事人仍可直接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敘述正確。
D✕
依警職法第29條第2項,義務人請求製發之書面異議紀錄表,實務及通說認具行政處分性質,當事人得據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敘述正確。
警職法表明身分與救濟重點
| 事項 | 法條 | 要點 | 性質 |
|---|
| 表明身分 | 警職法§4 | 著制服『或』出示證件,擇一即可 | 義務行為 |
| 攔停查證 | 警職法§6、§7 | 短暫限制人身自由 | 事實行為 |
| 當場異議 | 警職法§29Ⅰ | 口頭即可,非訴願前置 | 程序內救濟 |
| 書面異議表 | 警職法§29Ⅱ | 可作為救濟標的 | 行政處分 |
A 選項把警職法第4條「著制服『或』出示證件」的擇一義務,偷換成「穿制服『仍應』出示證件」的雙重義務。民眾質疑並非法定要件,考生若未熟記條文「或」字,極易誤認為服務周到的正確敘述而漏選。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