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5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依司法實務見解,警察行使下列措施或作為,何者應被評價為一種行政處分?
A攔停車輛
B強制駕駛離車
C檢查交通工具
D交付異議紀錄表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司法實務見解,警察單純攔停、命離車或檢查交通工具,原則上屬即時性事實行為;惟交付異議紀錄表係警察對人民異議所為之決定,具外部法律效果,應評價為行政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最高行政法院等司法實務見解,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對人民異議製作紀錄並交付,並非單純之內部文書或事實記錄,而是警察對異議所為之『決定』(確認異議無理由),對外發生確認異議不成立並作為後續行政救濟標的之法律效果,故應評價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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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司法實務見解,警察單純攔停、命離車或檢查交通工具,原則上屬即時性事實行為;惟交付異議紀錄表係警察對人民異議所為之決定,具外部法律效果,應評價為行政處分。
題幹強調『司法實務見解』。前三者為現場執行之事實行為;實務上認為警察對異議製作並交付紀錄,係對異議作成決定,具行政處分性質。
逐選項分析
A✕
攔停車輛是警察為達成查證身分、交通稽查等目的所採取的現場執行措施,依實務見解通常屬即時性事實行為,不直接對人民權利義務作成終局規制。
B✕
強制駕駛離車是警察現場執行職權時所採取的直接強制措施,重點在實力介入與事實上的行動控制,屬事實行為,不具行政處分的規制性。
C✕ 陷阱
檢查交通工具雖可能干預人民使用交通工具的自由,但本身通常是警察職權的現場調查或檢查行為,屬事實上措施,並非行政處分。
D✓ 正確
依最高行政法院等司法實務見解,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對人民異議製作紀錄並交付,並非單純之內部文書或事實記錄,而是警察對異議所為之『決定』(確認異議無理由),對外發生確認異議不成立並作為後續行政救濟標的之法律效果,故應評價為行政處分。
警察措施的法律性質比較
| 措施 | 基本性質 | 是否行政處分 | 判斷重點 |
|---|
| 攔停車輛 | 現場執行措施 | 否 | 通常是即時性事實行為 |
| 強制駕駛離車 | 直接強制措施 | 否 | 以事實上的強制為核心 |
| 檢查交通工具 | 調查、檢查措施 | 否 | 通常未直接形成終局法律效果 |
| 交付異議紀錄表 | 異議處理行為 | 是 | 實務見解認係對異議之決定,具外部法律效果 |
本題題幹特別強調『依司法實務見解』。學理上可能認為單純的紀錄簽署僅為事實行為,但司法實務(如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將警察交付異議紀錄表評價為對異議所為之決定,具有外部法律效果。考生應注意實務見解與一般學理認知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