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5 年第 10 題單選題
某甲喝酒醉倒於路邊,經路人發現報警後,有關到場警察之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A對甲處以怠金
B對甲進行直接強制其返家
C對甲進行間接強制其返家
D對甲進行管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酒醉倒路邊有危險之虞,警察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進行即時強制之管束,以保護其生命身體。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酒醉非救護不能保護其生命身體或對他人有危害之虞者,警察得為管束,屬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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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酒醉倒路邊有危險之虞,警察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進行即時強制之管束,以保護其生命身體。
酒醉路倒屬即時危險,適用即時強制之『管束』,非行政執行之強制方法。
逐選項分析
A✕
怠金為行政執行法中間接強制方法,適用於依法令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者,本件不適用。
B✕
直接強制為行政執行方法,適用於可代替或不可替代之行為義務,本件非行政執行範疇。
C✕
間接強制包含代履行與怠金,同屬行政執行方法,不適用於酒醉路倒之即時保護。
D✓ 正確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酒醉非救護不能保護其生命身體或對他人有危害之虞者,警察得為管束,屬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與行政執行之區別
| 項目 | 即時強制(管束) | 行政執行(強制方法) |
|---|
| 目的 | 排除當前急迫危險 | 實現行政法上義務 |
| 適用情境 | 酒醉路倒、瘋狂、自殺等 | 逾期不繳納罰鍰、不履行義務 |
| 手段 | 管束、扣留、進入等 | 代履行、怠金、直接強制等 |
考生易將警察的「管束」與行政執行法的「強制方法」混淆。管束屬於即時強制,目的是排除眼前急迫危險、保護人民生命身體;而怠金、直接強制等屬於行政執行,前提是人民違反公法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