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4 年第 14 題單選題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事務管轄、處罰時效及移送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無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2 個月之移送期間係以行為成立之日起算,至蓋有法院收狀章戳暨日期時間戳為止
B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自行處分,即斷即決正確答案
C罰鍰者,移送行政執行之 3 個月移送期間,係自裁處確定之日起算
D查禁物無 2 個月處罰時效規定之適用
B正確答案
社維法案件涉及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者須移送法院裁定,警察機關不能即斷即決。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社維法第 43、45 條規定:只有專處罰鍰、申誡或輕微處分才由警察機關自行處分;若涉及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沒入或較重罰鍰,須移送簡易庭裁定,不能即斷即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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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維法案件涉及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者須移送法院裁定,警察機關不能即斷即決。
看到「即斷即決」就要警覺:社維法中警察只能處分罰鍰、申誡等輕微處罰,重罰須送法院簡易庭。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依社維法第 31 條,違反社維法行為,逾 2 個月未處罰者,免予處罰。無連續或繼續狀態者,自行為成立之日起算至移送法院蓋收狀章為止。
B✓ 正確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社維法第 43、45 條規定:只有專處罰鍰、申誡或輕微處分才由警察機關自行處分;若涉及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沒入或較重罰鍰,須移送簡易庭裁定,不能即斷即決。
C✕
正確敘述。罰鍰確定後如未繳納,應於 3 個月內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期間自裁處確定之日起算。
D✕
正確敘述。查禁物為法律禁止持有之物,基於公益考量,不受 2 個月處罰時效限制,隨時可沒入,避免時效過後仍流通於社會。
社維法管轄分工
| 處罰種類 | 管轄機關 | 程序 | 依據 |
|---|
| 罰鍰、申誡 | 警察機關 | 自行處分(即斷即決) | 第43條 |
| 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沒入 | 地院簡易庭 | 警察移送法院裁定 | 第45條 |
| 不服警察處分 | 地院簡易庭 | 聲明異議 | 第55條 |
B 選項陷阱在「應即自行處分,即斷即決」把所有案件一概而論。事實上社維法採二元管轄:輕微處分警察自理,涉及人身自由拘留等重大處分必須交由法院把關,這是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