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有關缺席裁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須屬情節輕微,且僅限於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
B不以情節輕微為限,且包含警察機關處分與法院簡易庭裁定之案件皆適用正確答案
C屬主動情況,通知不到又未委任代理人到場,不得不之情況下實施裁處
D警察機關依法可宣告罰鍰、沒入、申誡,處罰鍰之數額以 1,500 元以下為限
B正確答案
缺席裁處與裁定不以情節輕微為限,警察機關與法院簡易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皆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B
警察機關缺席裁處與法院簡易庭缺席裁定皆無情節輕微之限制,兩者皆適用。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缺席裁處與裁定不以情節輕微為限,警察機關與法院簡易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皆適用。
區分「缺席裁處/裁定」(合法通知不到場,無金額與情節限制)與「逕行裁處」(情節輕微、事實明確,罰鍰1,500元以下)。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缺席裁處不以情節輕微為限;「情節輕微」是第44條逕行裁處的專屬要件,選項張冠李戴。
B✓ 正確
警察機關缺席裁處與法院簡易庭缺席裁定皆無情節輕微之限制,兩者皆適用。
C✕ 陷阱
必須是「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若根本「通知不到」(送達不合法),則不得實施缺席裁處。
D✕ 陷阱
此為第44條「逕行裁處」之規定(罰鍰1,500元以下),而非「缺席裁處」之要件,名詞遭到偷換。
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與裁定方式比較
| 類型 | 法條 | 適用機關 | 要件限制 | 罰鍰上限 |
|---|
| 缺席裁處 | 相關規定 | 警察機關 |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 無法定上限 |
| 缺席裁定 | 相關規定 | 法院簡易庭 |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 無法定上限 |
| 逕行裁處 | 第44條 | 警察機關 | 情節輕微,事實明確 | 1,500元以下 |
命題者將「缺席裁處」(第43條)與「逕行裁處」(第44條)的概念混合。選項D的1,500元以下與情節輕微是「逕行裁處」的專屬要件,切勿張冠李戴。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