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08 年第 5 題單選題
在火災意外事故中,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物遭受部分損失,損失金額為100萬元,假設保險標的物於出險時之全部現金價值為300萬元,此時保險金額應為多少,方可獲得十足賠償?
A100萬元
B240萬元
C300萬元正確答案
D400萬元
C正確答案
依共保條款(80%條款),保額需達重置價值80%才能十足賠償;本題保額須等於或達到現金價值才穩獲足額理賠。
為什麼答案是 C
保額=現金價值300萬,屬足額保險,部分損失100萬可全額獲償,符合損失補償原則,為最穩妥獲得十足賠償之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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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共保條款(80%條款),保額需達重置價值80%才能十足賠償;本題保額須等於或達到現金價值才穩獲足額理賠。
火險足額賠償公式:保額 ÷ 出險時現金價值 ≧ 1(或共保比率),不足額則按比例賠償。300萬現值→保額300萬即十足。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00萬只等於損失金額,但保額僅佔現金價值1/3,屬不足額保險,會按比例賠償:100萬×(100/300)≈33萬,拿不到全額。
B✕
240萬為現金價值300萬的80%,若採共保條款(80%條款)剛好達標可足額賠付部分損失,但本題未明示採共保條款,保守答案仍以足額保險300萬為準。
C✓ 正確
保額=現金價值300萬,屬足額保險,部分損失100萬可全額獲償,符合損失補償原則,為最穩妥獲得十足賠償之保額。
D✕ 陷阱
保額400萬超過現金價值300萬,屬超額保險。依保險法第72-76條,超過部分無效,理賠仍以實際損失為限,多繳保費無意義。
保險金額 vs 保險價額比較
| 類型 | 保額與價額關係 | 理賠方式 | 本題對應 |
|---|
| 足額保險 | 保額=價額 | 損失多少賠多少(上限保額) | C. 300萬 |
| 不足額保險 | 保額<價額 | 按比例分攤賠償 | A. 100萬 |
| 超額保險 | 保額>價額 | 超過部分無效 | D. 400萬 |
| 共保條款 | 保額≧價額×80% | 視同足額賠付 | B. 240萬 |
考生容易誤以為「損失100萬→保額買100萬就夠」,忽略火險特有的比例分攤原則。火險保額須對應「保險標的物之現金價值」而非「預期損失金額」,否則部分損失時將按比例打折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