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林公司使用一套機器設備進行商品生產,104年12月31日機器設備的成本為120,000,公司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提列,設備購入時之預估耐用年限為10年,無殘值。而在105年1月1日,該機器設備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待出售條件,因此,坪林公司將其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在105年1月1日與105年3月31日該設備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分別為410,000。105年5月1日市場發生變化,坪林公司決定繼續使用該機器設備,並停止將設備分類為待出售,當日之可回收金額為$700,000。坪林公司於105年5月1日應將上述設備轉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金額為:
A$410,000
B$460,000正確答案
C$520,000
D$700,000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