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41%黑糖、32%紅棗、15%桂圓、8%枸杞及 4%重瓣紅玫瑰混合而得之沖泡飲,應歸列那一稅則號別?
A第 2106.90.99 號「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正確答案
B第 2206.00.90 號「未列名釀造飲料混合品」
C第 2009.90.90 號「其他混合汁」
D第 2202.99.90 號「其他飲料,含糖或其他甜味料或香料及其他未含酒精飲料」
答案與詳解
本品為黑糖、紅棗、桂圓、枸杞、玫瑰混合而成的「沖泡用」調製品,尚需加水沖泡才能飲用,屬食物調製品性質,歸第2106.90.99號「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