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稅則第 9202 節)與硬質纖維製成之小提琴盒(稅則第4202 節)同時進口,也將同時出售,該小提琴盒具特殊形狀適於長期使用,應併同小提琴歸列稅則第 9202 節,是依據解釋準則那一條之規定?
A三(甲)
B三(乙)
C五(甲)正確答案
D五(乙)
答案與詳解
準則五(甲)明文:專為特定物品設計、適於長期使用、與主物同時進口且通常隨主物出售之容器(如樂器盒、槍盒、相機套),應併同主物歸類。完全符合本題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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