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執行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及其他犯罪調查職務時,下列敘述何項不可為之?
A有正當理由,認其有身帶物件且有違法之虞時,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立即施以刀槍器械來搜索其身體正確答案
B遇有急迫情形時,得於管轄區域外,逕行調查犯罪嫌疑人之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應立即知會有關機關
C應將查緝結果,連同緝獲私貨,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D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其他犯罪調查職務,因而發現犯罪嫌疑者,應依法移送主管機關辦理
答案與詳解
依《海岸巡防法》第7條,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得令交驗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但使用刀槍等致命性武器必須符合《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的嚴格要件(如遭受強暴脅迫等),不能僅因單純「拒絕交驗」就直接動用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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