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市警察分局長持續以歧視言行對轄下員警甲實施職場霸凌,行為於民國112年1月終了。甲因顧慮職涯發展而隱忍,遲至116年3月調至其他單位後才提出申訴。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訴期限為3年,甲已逾期,不予受理
B分局長對甲具有權勢地位,申訴期限為5年,本案尚未逾期,應予受理正確答案
C職場上因權勢地位而生之霸凌事件申訴無時效限制,任何時間提出均應受理
D甲雖因權勢地位而生之霸凌,但因自願隱忍而非不能申訴,且已調離原單位,應不予受理
答案與詳解
分局長對甲具權勢地位,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申訴期限為行為終了起5年。112年1月至116年3月未逾5年,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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