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107 年第 23 題單選題
有關外國人收容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外國人於受收容期間,內政部移民署得令其從事勞務
B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外國人,內政部移民署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後暫予收容
C受收容人之兄弟姊妹,對暫予收容之處分不服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正確答案
D延長收容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50日
C正確答案
外國人收容程序:暫予收容不需法院裁定、續予延長才需法院;家屬可提收容異議。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受收容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等,對暫予收容處分不服,可於收容後向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人收容程序:暫予收容不需法院裁定、續予延長才需法院;家屬可提收容異議。
記住『暫予收容→移民署自己決定;續予/延長→法院裁定』這條主軸,四選項秒解。
逐選項分析
A✕
收容期間不得強制受收容人從事勞務,這違反人身自由與人權保障。移民署只能進行必要管理,不能要求勞動。
B✕ 陷阱
陷阱!『暫予收容』(15日內)由移民署自行決定,不需聲請法院。要聲請法院裁定的是『續予收容』(再45日)及『延長收容』(再40日)。程序層級別搞混。
C✓ 正確
正解。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受收容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等,對暫予收容處分不服,可於收容後向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
D✕
延長收容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40日(非50日),數字要記清楚。整體收容上限為15+45+40=100日。
外國人收容三階段
| 階段 | 期間 | 決定機關 | 救濟方式 |
|---|
| 暫予收容 | 15日內 | 移民署 | 收容異議(向移民署) |
| 續予收容 | 再45日 | 法院裁定 | 抗告 |
| 延長收容 | 再40日 | 法院裁定 | 抗告 |
B 選項刻意把『暫予收容』與『續予收容』的決定機關混淆。考選部最愛這樣考!口訣:『暫予自己來,續延找法院』,15日內的暫予收容是行政處分由移民署作成,超過才需要法院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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