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之處罰為何?①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②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③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④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之受僱人員有上述行為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②③④正確。業者情節重大,除罰鍰外可停業或廢照;已被命停業卻仍營業,屬更嚴重違規,得廢止執照或登記證;業者的受僱人員有同類行為,另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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