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應給付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之報酬,以小費、購物佣金或其他名目抵替者,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A新臺幣 1 千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C新臺幣 1 萬元以上,4 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 2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旅行業應給付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之報酬,不得以小費、購物佣金或其他名目抵替之」;違反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處理,罰鍰範圍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