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退還寄件人之無著郵件,如內裝文件或物品(性質非易於腐壞或非不能久存)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多久後銷燬之?
A正確答案
無著郵件若內裝物無價值或不得買賣,查詢期限屆滿後1個月銷燬。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郵件處理規則,無著郵件內裝非易腐、非不能久存之物,且屬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查詢期限屆滿後1個月即銷燬,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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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無著郵件若內裝物無價值或不得買賣,查詢期限屆滿後1個月銷燬。
無價值物品 → 最短處理期(1個月銷燬),有價值才拍賣或久存。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郵件處理規則,無著郵件內裝非易腐、非不能久存之物,且屬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查詢期限屆滿後1個月即銷燬,為正解。
B✕ 陷阱
6個月是其他類型無著郵件的保管或處理期限,不是「無價值物品」的銷燬期限,為混淆選項。
C✕ 陷阱
1年通常是「有價值物品」拍賣後價金保管或其他處理期限,不適用於無價值物品的銷燬程序。
D✕
3年過長,無價值物品若保管3年將造成空間浪費,與郵政處理效率相違,顯非正解。
無著郵件處理期限
| 內裝物性質 | 處理方式 | 期限 | 備註 |
|---|
| 易於腐壞 | 立即銷燬 | 即時 | 避免衛生問題 |
| 不能久存 | 從速處理 | 短期 | 依情況 |
| 無價值/不得買賣 | 銷燬 | 屆滿1個月 | 本題答案 |
| 有價值物品 | 拍賣 | 屆滿期限後 | 價金保管 |
郵政法對無著郵件設計兩段式期限:先給6個月查詢期,期滿後還要再等1個月才能銷燬。考選部最常考「銷燬前總共要等多久」跟「查詢期滿後還要等多久」的差別。關鍵是看題目問的時間點在哪——如果問「查詢期限屆滿後」多久銷燬,就只算後段的1個月;如果問從收件起算要等多久,才是6+1=7個月。另外要注意這條只適用「無價值或不得買賣物」,有價物走拍賣程序不適用此期限。
郵政法規概要(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