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國107年12月5日修正之郵政法規定,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違反規定未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應處以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正確答案
C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D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答案與詳解
依郵政法第40條之1規定,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未於封面標示名稱、商標或識別符號,經限期改正屆期不改者,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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