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國107年12月5日修正之郵政法規定,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違反規定未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應處以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正確答案
C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D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B正確答案
考郵政法第40條第2項,函件業者未標示名稱符號且屆期不改,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依郵政法第40條第2項,未標示名稱等符號且屆期不改正,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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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考郵政法第40條第2項,函件業者未標示名稱符號且屆期不改,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看到「未標示名稱符號」且「屆期不改正」,直接對應郵政法第40條第2項的2萬至10萬元罰鍰,並與違法營業的20萬至100萬作區隔。
逐選項分析
B✓ 正確
正確。依郵政法第40條第2項,未標示名稱等符號且屆期不改正,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C✕ 陷阱
錯誤。違法經營遞送信函營業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發行類似郵票票證之罰鍰級距為10萬至50萬元。
郵政法常見罰鍰級距對照表
| 違法行為 | 罰鍰金額(新臺幣) | 法條依據 |
|---|
| 未標示名稱/符號且屆期不改 | 2萬~10萬元 | 第40條第2項 |
| 違法經營遞送信函營業 | 20萬~100萬元 | 第40條 |
| 違法發行類似郵票票證 | 10萬~50萬元 | 第41條 |
考生易將「未標示符號」的行政罰(2~10萬)與「違法經營郵務」的重大罰鍰(10~50萬)混淆。請牢記「沒名字」罰較輕,「搶生意(違法營業)」罰較重。
郵政法規概要(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