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一民眾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依郵政法應予查處,其罰則為何?
A處拘役或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
B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C處拘役或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D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B正確答案
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依郵政法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屬行政罰而非刑罰。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郵政法第39條規定,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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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依郵政法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屬行政罰而非刑罰。
看到「誤收不還」找「罰鍰」,金額是「2千到1萬」;若是「無故開拆/隱匿」才是「拘役或9萬以下罰金」。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這是「無故開拆、隱匿他人郵件或窺視內容」的刑罰(郵政法第38條),非誤收不還的罰則。
B✓ 正確
依郵政法第39條規定,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為本題正解。
C✕
郵政法第38條係處「拘役或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並無「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本選項數額屬虛構。
D✕
郵政法中並無「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純屬命題者虛構的干擾選項。
郵政法常見罰則比較
| 違法行為 | 罰則種類 | 金額/刑度 |
|---|
| 無故開拆/隱匿/窺視郵件 | 刑罰 | 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金 |
| 誤收郵件故意不返還 | 行政罰(罰鍰) | 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 |
考生易將「誤收不還」與「無故開拆/隱匿」混淆。前者僅侵害財產權與輕微隱私,故處「罰鍰」;後者嚴重侵害秘密通訊自由,故處「罰金/拘役」等刑罰。請務必注意「罰鍰」與「罰金」的本質區別。
郵政法規概要(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