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郵政儲金匯兌事務之主管機關?
A行政院
B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C交通部正確答案
D中華郵政公司
C正確答案
郵政儲金匯兌事務的「主管機關」為交通部,金管會僅為「監督機關」,中華郵政為「辦理機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條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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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政儲金匯兌事務的「主管機關」為交通部,金管會僅為「監督機關」,中華郵政為「辦理機構」。
看到「郵政」相關法規,主管機關一律找「交通部」;若問金融與保險「業務監督」,才是「金管會」。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並非郵政法規之直接主管機關。
B✕ 陷阱
金管會為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監督機關」,負責金融監理,而非主管機關。
C✓ 正確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條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D✕
中華郵政公司為實際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國營「機構」,並非政府行政機關。
郵政儲金匯兌法 角色定位一覽表
| 角色 | 機關/機構名稱 | 法源依據/職掌 |
|---|
| 主管機關 | 交通部 |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條 |
| 監督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條 |
| 辦理機構 | 中華郵政公司 |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條 |
考生極易將「主管機關」與「監督機關」混淆。郵政三法(郵政法、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的「主管機關」皆為交通部;但涉及金融與保險「業務」的監督,則由金管會負責。
郵政法規概要(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