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一普通包裹郵件於遞送途中全部毀損,依郵政法規定,遇有一定情事者,不得請求補償,下列何者應予補償?
A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B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
C因郵件未妥為封裝,未經告知應予改善致損失者正確答案
D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C正確答案
郵政法第31條明定郵件毀損不予補償之情形,若郵件未妥為封裝,必須是「經告知仍未改善」郵局才免責;若未告知,郵局仍須補償。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郵政法第31條第5款規定,因郵件未妥為封裝,必須是「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郵局才免責。若郵局收件時「未經告知應予改善」,代表郵局未盡把關義務,發生毀損時仍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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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政法第31條明定郵件毀損不予補償之情形,若郵件未妥為封裝,必須是「經告知仍未改善」郵局才免責;若未告知,郵局仍須補償。
法條要件為「經告知仍未改善」才免責。選項C「未經告知」代表郵局未盡把關義務,故不能免責,發生毀損時應予補償。
逐選項分析
A✕
依郵政法第31條第1款規定,若郵件的毀損是因為郵件本身的性質或瑕疵所導致,屬於法定免責事由,郵局不負補償責任。例如寄送易腐壞的物品自然腐敗,郵局無須賠償。
B✕
依郵政法第31條第2款規定,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郵局不負補償責任。須注意若是「保價郵件」,則僅限因戰事致損失才免責。本題為普通包裹,故不予補償。
C✓ 正確
依郵政法第31條第5款規定,因郵件未妥為封裝,必須是「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郵局才免責。若郵局收件時「未經告知應予改善」,代表郵局未盡把關義務,發生毀損時仍應予補償。
D✕
依郵政法第31條第6款規定,若收件人已經無異議接受郵件,代表郵件交付已經完成且當下無爭議,事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郵局請求補償,以維持法律關係之安定。
郵政法第31條:不得請求補償之情形
| 免責事由 | 法條關鍵字 | 例外/備註 |
|---|
| 郵件本身因素 | 性質或瑕疵 | 無 |
| 不可抗力 | 天災事變 | 保價郵件僅因「戰事」損失才免責 |
| 境外損失 | 依該國規定不負補償 | 無 |
| 違規物品 | 禁寄物品、依法不得遞送 | 無 |
| 封裝不良 | 經告知仍未改善 | 若「未告知」則郵局仍須補償 |
| 收件人行為 | 無異議接受郵件 | 無 |
考生容易只記「未妥為封裝」就以為郵局絕對不賠,忽略了法條的完整要件是「經告知仍未改善」。若郵局收件時未告知,等同默認包裝合格,出事就必須負擔補償責任。
郵政法規概要(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相關題目